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全文?
国际商会(ICC)于2019年9月10日公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该规则势必会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被多次使用。
一、INCOTERMS?规则规定内容
义务:买卖双方各自义务,如谁组织货物运输或者保险,谁负责装运单据和进出口许可证。
风险:风险于何时、何地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由其承担货物灭失风险。
费用:运输、包装或装卸费用,货物查验或与安全有关的费用的承担者。
二、INCOTERMS?规则不作规定内容
INCOTERMS?规则不是一份销售合同,不能代替销售合同法律文本。需要买卖双方订立销售合同,并就其中的履行、违约及法律适用等法律问题进行约定,但可将INCOTERMS?规则并入合同文本,成为合同一部分。买卖双方一般可以选择某方国家法律作为准据法,或者适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法。
不规定内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销售合同是否存在,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或币种,违约救济,知识产权,货物权利转移,争议解决方式等。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销售合同公约》货物风险转移原则的风险转移比较
- 谢谢啦,不要百度复制粘贴啦
- 两者的性质不同:虽然两者都是国际法渊源,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属于国际惯例;GISG属于国际公约;GISG作为一种笼统性的规定,对货物在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转移做出了笼统的规定。而通则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将实务操作格式化,制定的风险转移规则更加具体。例如FOB,是指当货物已运至船上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买方自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但是两者同时规定风险转移并不矛盾,可以相辅相成。约定运用2010通则的,用通则的规定。通则没有涉及的,运用CISG。
关于国际贸易术语
- 国际贸易术语各国定义都不同,那在合同中如何使用。本人对外贸易感兴趣,请教高手
- 对于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国际上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规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光伏产品出口要用到哪些国际贸易术语
- 比如CIF等等
- 我们公司常用的基本上就是 CIF FOB船上交货 EXW工厂交货以CIF为主
国际贸易有几个贸易术语?
- 《2010年通则》 abc.wm23.com/at18850589937
- 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有:工厂交货(EXW)、货交承运人(FCA)、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运费付至……(CPT)、运费和保险费付cuobie至……(CIP)。国际商会根据贸易术语开头字母的不同,将以上8个贸易术语分为E组、F组与C组。以上贸易术语卖方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地,所以按这8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称为装运合同